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 部门、各区供电局:

 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,融 合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改革与获得电力改革成效,建立完善政府部 门、供电企业信息相互连通机制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广东电网 公司广州供电局联合制订了《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力接入 主动服务工作方案(试行)》,现予印发,请各有关部门按职能推进实施。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和优化  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快速推进政务服务标准  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22〕5号)、《住房城乡建  设部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》(建  办〔2023〕48号)、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  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审批指引(3.0版)的通知》(穗建审批〔2023〕 652号)等文件要求,快速推进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  设项目审批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便利化,强化政企协同联动,深化  推广应用广州“四办”举措,前移供电服务关口,更好满足企业  和群众办事需求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  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,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, 深度融合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与获得电力改革成效,建 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、供电跨部门信息相互连通机制,通过信息 共享、提前介入、主动服务等方式优化企业获得电力流程,加快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、竣工验收、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进度,实现“项目 等电”到“电等项目”的转变,切实提升公司获得感。220/380伏 低压用户,办电总时长控制在7个工作日,10(20)千伏高压用户,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 。

  全面落实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 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市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 土地出让阶段向供电企业共享地块控规、地下管线数据、许可核 发等信息,供电企业提前获取企业用电需求,测算用电需求,开展网架调整,就近项目周边开展电源接入点建设,主动对接向 企业提供电力接入方案,在项目办理“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”施 工许可证前,指导企业组织施工用电设备安装。

  市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“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”施工 许可证后,通过系统将建设规模、五方责任主体等信息推送至供 电企业,供电企业视为启动施工用电校验,取消企业单独办理的 临时用电报装手续,经对电气装置实施工程质量及其生产准备检查合 格后,在项目开工前,完成施工阶段工程送电。涉及电力设施迁 改的,同步启动迁改协议签订等相关流程。

  市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“地下室”或“±0.000以下” 阶段施工许可证后,将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批复等信息推送至供电企业。

  供电企业全程跟踪项目建设进度,滚动更新项目电力接入计划, 优化确定永久用电安排,结合项目所处区域电力资源现状,以及 片区电网规划状态,启动区域供电能力调整升级,预申请配套项目物资、红线外常规基建项目建设等。

  市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“±0.000以上”阶段或工程整 体的施工许可证后,通过系统自动将工程规划许可证、电气专业 的图纸等信息推送至供电企业,供电企业启动业扩配套工程电力 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工作,开展规划红线外电力工程实施。为公司可以提供全过程技术指导,主动对接指导企业优化用电设计、适时启动电气设备送货、施工和安装申请,推进业扩配套项目、工程整 体实施同步施工、同步投产。

  除日常物业权属证明材料、身份证明材料外,同意使用土地 通知书、划拨决定书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、建设用地 批准书、不动产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(2020年2月1日后 核发的)、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(包含建设到 位承诺说明和区级及以上政府会议纪要)等任意一项资料,均可作为用电报装物业权属证明材料。推进报装资料线上传递、数据 互联共享,实现政府部门核发推送的材料一律免于办电过程中反复提交。

  在施工图审查阶段,系统在收到地下阶段或房子整体施工图 设计文件时,同步将电气专业图纸推送至供电企业。供电企业结 合设计深度,按专业分工组织并且开展设计图纸审查服务,并一次性 反馈审查意见。在工程验收阶段,供电企业主动沟通项目建设进 度,适时组织开展公用电房竣工验收、受电工程完工验收,确保 电力接入工程精准匹配工程建设项目投产送电需求。

  (一)本方案解释权归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所有。

  (二)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试行二年,试行期间将阶 段性对本方案执行情况予以总结、评估,并对方案内容、具体举 措迭代升级。

  (三)方案执行期间,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上级电网 公司出台新的政策,则按上级新政策另作调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