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逐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,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《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(2025—2027年)》。
为了逐步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调用水平,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印发了《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(20252027年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。
《实施方案》中提到,到 2027 年,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明显提升,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完善,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加强完善。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,支撑20252027 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,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%。
为了实现这一目标,《实施方案》从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、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、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三个方面,提出了十七项工作要求。
《实施方案》中强调,调节能力建设方案是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。要求各地能源部门结合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,科学测算调节能力需求,并明确要求着力增强抽水蓄能调节能力,着力提升火电调节能力,改造或建设一批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电站,统筹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调节能力,大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调节能力,深入挖掘负荷侧资源调节潜力。方案还要求各地区应研究提出各类调节资源的合理调用序位,明确调节资源调用原则、优先级等,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。
针对当前调节资源调用方式相对单一的问题,《实施方案》从调节资源的调用机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。方案强调要完善调节资源的分级调度,严格按照“三公”原则实施调度和“两个细则”考核管理;明确各类调节资源的调用序位,综合考虑系统要、调度安全性、调节经济性等因素;差异化发挥抽水蓄能电站调节作用;优化煤电机组的调用方式;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;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一体化调用;丰富调用手段,探索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水风光基地一体化调用。
除此之外,《实施方案》还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,对电力现货运行地区,通过市场之间的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;对尚未实现现货运行地区,加强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;健全辅助服务市场,励各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备用爬坡、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,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,完善区域级辅助服务市场;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,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容量需求和容量价值,引导各类资源向系统提供中长期稳定容量。
最后,《实施方案》还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,积极推动先行先试,落实各方责任,加强经济性评估,以及强化监管评估,因地制宜协同推进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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